办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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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证管理办法

2019年09月01日

一、新证办理

1.新生入校,均由教务处向图书馆报送相关信息即可开通借阅权限,使用本人学生证到图书馆借阅图书。

2.新入职老师均由人事处向图书馆报送相关信息即可开通借阅权限,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到图书馆借阅图书。

二、借阅证使用权限

1.借阅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查阅资料的有效证件,读者到图书馆阅览、借还书刊时均须出示借阅证。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

2.本科生借阅证有效期4年,专科生借阅证有效期3年;每证借书数量为15册,可借阅30天。

3.教师借阅证长期有效,每证借书数量为20册,可借阅60天,如有特殊情况馆领导同意方可办理。

4.馆际协作单位办理的借阅证有效期及借书权限按合作协议相应条款执行。

5.校外单位办临时借阅证的有效期、外借图书册数由馆办公室视不同情况确定。

6.各类学生因休学、专升本等原因需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本人凭学校有关部门正式通知到采编室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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